12月10日,雁峰区法院开庭审理“天津天狮”涉恶案 。
红网时刻衡阳12月10日讯(通讯员 吉言轩 记者 宋美君)12月10日,就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某、李某某等25人涉嫌非法拘禁、抢劫罪一案,雁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该传销组织以谈恋爱、介绍工作为借口将被害人骗至衡阳,由白某某、李某某等人在衡阳市内租赁民房,建立多个窝点,通过上课、培训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并对其实施非法拘禁,诱骗、胁迫被害人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被害人被限制自由期间,白某某、刘某某2人强迫被害人说出支付宝密码,转走被害人资金,对其进行抢劫。
公诉机关认为,该起案件是以白某某、李某某为首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抢劫活动的一起恶势力犯罪。被告人白某某、李某某等25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某某、刘某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还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指控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并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目前,该案因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吉言轩 宋美君
编辑:梁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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