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学校进行回访。
红网时刻衡阳1月3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肖喜伟)“为学生创造无烟环境,关爱学生健康,对学生、对家庭、对国家都有非常意义。”1月3日,衡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段宜虎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表示。
2019年10月中旬,衡南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县域内中小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在禁止经营距离以内经营的线索。检察官经过现场走访后发现衡南县第十一中学等十余所中小学校周边30余家烟草制品零售点在《衡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100米内禁止设立零售点的范围内经营,且上述零售点未依法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标志。
“在学校出入口近距离陈列、出售香烟,不依法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标志,对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存有诱惑刺激作用,增加了他们购买烟草的几率。”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过询问、取证等调查工作后,对上述烟草制品零售点在禁止设立零售点的范围内经营、不依法张贴禁售标志而衡南县烟草专卖局不依法履职的行为,衡南县检察院于2019年10月21日对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019年11月6日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对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予以依法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高度重视,及时依法履行职责,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零售点全面摸底、精确测量、登记造册。对在布局规划执行后续证的位于学校周边禁设范围内的8家零售点中的3家,依法注销了其零售许可证,另外的5家零售点,已经搬离到学校周边100米之外;对在布局规划执行前发证的位于学校周边的零售户,也将上级局的现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的规定宣导到位并留痕存档。
“在这次整改中,我县所有的烟草零售点都已在烟草销售陈列柜的显著位置张贴了这种标志”。康继权边说边向检察官递交了一张由醒目红绿双色印刷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
经过回访、评估后,衡南县检察院认为衡南县烟草专卖局已经依法履职,社会公益利益得到保护,遂于2020年1月3日依法结案。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自制能力相对不强,接触香烟后容易上瘾;烟草燃烧时,会释放刺激性、毒害性、致癌性物质,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和身体健康,甚至会影响未成年人的精神健康。
衡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费明巧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检察机关看起来是在管一支烟这样的小事,实际上关心、保护的却是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这件大事。”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肖喜伟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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