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十条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市国资委党委、“两区一园”党工委和市属高校、国省驻衡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衡阳市已有7例确诊病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湖南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湘组电〔2020〕1号)要求,更好地动员和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衡阳市委组织部制定了《衡阳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十条要求》。
衡阳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十条要求:
第一条 要扛起政治责任,不要思想麻痹。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第二条 要始终顾全大局,不要各行其是。统一服从安排调度,确保步调一致、工作有序。
第三条 要主动担当作为,不要擅离职守。领导干部要深入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
第四条 要做到模范带头,不要消极应付。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
第五条 要加强正面引导,不要信谣传谣。加大对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要关心关爱群众,不要麻木不仁。对疫区群众和患病人员不得歧视,积极主动为群众服务。
第七条 要勇于进行斗争,不要置身事外。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杜绝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确保疫情在第一时间掌握。
第九条 要注重科学统筹,不要一哄而上。科学调配力量和资源,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十条 要严守纪律要求,不要有令不行。必须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2020年1月28日
来源:红网
作者: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编辑:梁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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