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5月6日讯(通讯员 蒋春梅)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孙某、王某经法院判决分别获刑十二年、十年,该院追诉主犯田某获刑十三年。
被告人孙某、王某自2017年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以来,通过控制被害人,采用“抖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恐吓,收走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件等物品,并问出手机开机密码、支付宝、微信等登录密码)、串寝(对被害人继续进行洗脑并有殴打行为)、“抖密码”(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说出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和银行卡密码等支付密码)等手段,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假借买礼物、订婚向亲友骗钱,后将被害人账户上的钱劫走,继续将被害人拘禁犯罪窝点内。
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本院近年来审查起诉“天津天狮”案件进行串并分析,总结作案规律,后发现另有田某于2016年6月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来,从底层业务人员逐步升为大主任级别,在衡阳地区组织、管理孙某、王某等人负责的多个窝点,通过传销手段获取财物,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公民正常的工作及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追诉要求,并提前介入指导取证,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奠定基础。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过程中,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等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稳打准,为构建和谐、平安石鼓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蒋春梅
编辑:李璐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