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夏某洋等18人诈骗、寻衅滋事一案。
红网时刻衡阳5月13日讯(通讯员 胡洪葵 记者 宋美君)5月12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夏某洋等18人诈骗、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的亲友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8年3月,被告人夏某洋纠合张某淼、朱某星共同出资成立所谓的“网贷公司”,三人陆续投入人民币80余万元,该公司没有正式名称,未经注册登记,未取得放贷资质。公司成立后陆续招募了被告人王某如等人,组建分工严密的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共同通过网络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对于无力偿还的借款人,被告人林某烊等催收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辱骂、威胁、恐吓,甚至“轰炸”被害人通讯录,PS被害人侮辱性照片群发,滋扰被害人亲友,扰乱被害人及亲友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截至2018年11月27日案发,可统计的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1072.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夏某洋、张某淼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被告人朱某星等人,一般成员被告人王某等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动,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相关证据,被告人夏某洋等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法就各被告人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以及犯罪金额的认定、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所起到的作用等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胡洪葵 宋美君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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