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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规范水资源费用征收
2020-06-04 11:34:04 字号:

红网时刻衡阳6月4日讯(通讯员 肖喜伟 记者 宋美君)“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做出了成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水资源费征缴秩序。”6月3日,衡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王金枝做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简报时,王金枝一针见血地指出。

2020年1月中旬,湖南省衡南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县域内部分企业抽取地下水或江河水用于生产经营而未缴纳水资源费的线索。检察官经过现场走访后发现衡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抽取湘江水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且未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包括江河湖泊水在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属于国家所有,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等法定情形外,使用水资源均需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过询问、调取书证等调查工作后,对上述企业未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而衡南县水利局未依法履职的行为,衡南县检察院于2020年1月10日对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020年4月1日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有关企业阐明现行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仍不积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的,依法处罚。

“检察机关关注水资源费征收的问题,对我们来说是‘及时雨',因为今年省水利厅恰好把水资源费征收作为对我局的一个重点督查项目,我们一定以此为契机,把我县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做好。”在送达检察建议的会场,衡南县水利局局长谢秋生信心满满地表态。

该局迅即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企业开专题会议,进行法律法规解读、告知办证程序,现场检查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等工作。“因为这几家公司此前已经在取水用于生产比较长时间,未引发周边环境异常,所以在通过取水评估并规范安装计量设施后,我局于2020年5月25日为其依法发放了取水许可证;若是新取水的情形,还需要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期才能决定是否发证。”5月26日,在送达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时,衡南县水利局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股宁华平告诉检察官。

经过回访、评估后,衡南县检察院认为衡南县水利局已经依法履职,国家利益得到保护,遂于5月28日结案。

“我局正在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力度,对县管的十座小型水电站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已在进行;分别委托相关部门对全县使用地下水和江河水的学校、企业、医院全面摸底,依法督办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的工作也在计划当中。”5月29日,承办检察官向衡南县水利局送达结案文书时,衡南水利局主管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副局长刘润湘如此介绍。

来源:红网

作者:肖喜伟 宋美君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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