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6月16日讯(记者 蒋楠 通讯员 肖罕珍)6月16日,记者从衡阳市文旅广体局获悉,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衡阳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券派发活动,活动将发放共计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券,鼓励市民到衡阳市及各县区进行消费。
文旅广体局联合了全市文旅体企业向广大市民发放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券,活动在夏秋两季结合假期,利用旅游线路产品和二十四节气民俗宣传活动,通过电子平台向周边省市市民发放其余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券。
本次活动由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办,中共石鼓区区委,石鼓区人民政府承办。
消费券的发放
1.发放规模。由衡阳市文旅体企业提供价值5000万元以上消费券,采取自愿报名审核遴选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全市县区约280家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含景区景点、民宿、夜经济点、酒店、KTV、网吧、电影院、特色餐饮店、健身康养场所、娱乐场所等)参与活动并提供代金券、折扣券、免费体验券等,面值由企业自行决定。
2.发放形式。消费券统一由市局安排设计,印刷部分消费券,其余通过阳光娱乐节官方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直接发放给市民。
3.发放途径。为支持扶植市属国有企业,同时方便参与商户核销,决定聘请衡阳市雁谷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电子消费券发放第三方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并负责此次电子消费券的发放工作。
消费券的使用规则
1.使用规则。消费券使用时,以具体消费券上的限定使用条件为准,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
2.票券核销。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后台给各合作商家、企业进行核销,第三方平台统计出各商家核销数量。
注意事项
1.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设代金券、折扣券和免费体验券三种类型,涵盖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景区景点、餐饮、酒店、网吧等行业。消费券可在第三方平台关联合作单位内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2.凡在第三方平台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期间每个注册用户领用每个行业限领3张消费券,每个商家限领1张。
3.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14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逾期系统自动回收,用户可重新申领,被回收的消费券不占该类型消费券张数。
本次活动主要是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投入,拉动市场消费,促进衡阳市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消费升级。
活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旅体活动中去,同时,也希望通过游客消费券的使用,倒逼企业主动营销、转型升级。
来源:红网
作者:蒋楠 肖罕珍
编辑:宋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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