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9月30 日讯(通讯员 唐灿辉)没钱买手机,上弟弟的工厂偷东西去卖,卖了得钱去买手机?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被告人罗某安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其心仪一款手机却又囊中羞涩,无奈之下向老婆伸手要钱,在遭到拒绝后心生歪念,于2020年5月22日到位于本市石鼓区角山乡杨岭村其同胞兄弟罗某林开办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厂,从该加工厂仓库盗窃20余公斤铝合金材料。
罗某安在其弟弟发现并要求其收手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在一周内先后两次对该仓库实施“扫荡”,又盗得铝合金材料301公斤。作案后,罗某安将偷盗的铝合金材料进行销赃,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手机一台。经鉴定,被告人罗某安所盗铝合金材料共计价值人民币8025元。
2020年6月3日,被害人罗某林出具书面意见,不谅解其哥哥罗某安,请求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罗某安多次盗窃其铝合金材料的行为予以打击。
检察官提示: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但被告人家属要求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应当酌情从宽。被告人罗某安不及时醒悟、悬崖勒马,而是变本加厉继续将黑手伸向其同胞兄弟,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红网
作者:唐灿辉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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