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来自重庆石柱县的申请执行人邓某邮寄过来的锦旗。
红网时刻衡阳10月12日讯(通讯员 王娟 记者 宋美君)“李法官,真是谢谢你们了,之前一直担心这笔钱追回来肯定没戏了,没想到你们办案这么快!”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来自重庆石柱县的申请执行人邓某邮寄过来的锦旗,他在电话中抑制不住的欣喜,多次表达谢意。
原来送锦旗的申请执行人邓某,是一起合同诈骗案的被害人,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衡阳商人杨某帮助其兄在重庆石柱县收购兔毛,期间与被害人邓某、孙某等人非常熟悉。1998年5月的一天,杨某主动电话联系到孙某及其他从事兔毛收购的个体户,因其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一个兔毛买卖大合同,要求孙某立马组织一车兔毛运送到衡阳市,并口头约定了交易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同年6月,邓某、孙某等四人将价值约44万余元的兔毛按期运至衡阳市,杨某以保密销售渠道为由,验收后便安排四人在他家等候,独自将兔毛运走之后,长年逃匿并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2009年,雁峰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货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4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被送至监狱服刑,从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因杨某服刑期将满,2020年3月,邓某、孙某等4人作为申请执行人向雁峰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房产线索,要求追缴杨某违法所得及利息共计74万余元。
雁峰法院果断出击,第一时间查封,迅速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决定依法拍卖杨某位于雁城路的房产用于清偿以上费用。9月17日,雁峰法院执行局法官将此笔拍卖房产款及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邓某作为上述4人共同的委托人,特意赶制了锦旗选择邮寄方式,第一时间表达内心感激,于是就有了上文的暖心一幕。
来源:红网
作者:王娟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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