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2月17日讯(通讯员 颜自成 记者 王敏)近日,石鼓区检察院通过审查起诉的高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向衡阳市石鼓区教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该院在办理高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中,发现辖区内某学校存在教师准入资格审查不够严格、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以及对学生安全教育的不到位的情形。该校在教师队伍管理、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加之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防范能力较差,为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本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衡阳市石鼓区教育局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石鼓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摆正法律监督角色定位,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共同保护“校园未成年人安全”贡献检察力量,促成护航校园未成年人安全的监督执法合力,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格局,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孩子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来源:红网
作者: 颜自成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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