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鱼货和渔具。
红网时刻衡阳3月11日讯(通讯员 艾莉 记者 宋美君)自“春雷行动”开展以来,祁东警方对非法捕捞持续“亮剑”,近日,祁东县公安局归阳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月23日凌晨5时,归阳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队在归阳镇白河、清江交汇处巡查时发现有人用电打鱼,民警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高某田(男,51岁,祁东县鸟江镇人)、段某生(男,52岁,祁东县鸟江镇人),并从渔船上缴获鲤鱼78条,净重167.05公斤,缴获电鱼设备一套。
经祁东县农业农村局具有资质工作人员鉴定,高某田、段某生两人非法捕获的78条鲤鱼均为亲鱼(指发育到性成熟阶段,有繁殖能力的雄鱼或者雌鱼),其中怀卵亲体37条,重量达88.5公斤,属《是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公示的品种,序号为85。
经审讯,该犯罪嫌疑人高某田、段某生对使用非法工具捕捞鱼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均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民警提示:鱼类资源是我国的重要生态资源,严禁任何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对于电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科普:本案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捕捞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
来源:红网
作者:艾莉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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