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衡东县首例滥伐林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红网时刻衡阳3月17日讯(通讯员 陈星谕 记者 宋美君) 3月17日,衡东县首例滥伐林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被告人胡某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非法采伐蓄积为44.2立方米的杉木。经专家评估,胡某某滥伐林木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修复植被所需生态修复费用为82183.89元。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民事责任。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2月7日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胡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82183.89或补种滥伐数量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杉木以修复生态环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胡某某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了深刻阐述,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责任。
衡东县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使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救济,提升公众对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来源:红网
作者:陈星谕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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