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案件当事人参与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红网时刻衡阳8月25日讯( 通讯员 文爱梅 记者 宋美君)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的监督渠道,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8月25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案件当事人参与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会上,承办检察官宣布案由、公开审查的事项后,向参与公开审查的与会人员公开出示了案件证据,就定罪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分析说明,对拟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说理。与会代表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后,通过讨论,一致认为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拟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同时,代表们指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更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有力实践。
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络,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检察司法公信力提升,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红网
作者:文爱梅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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