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2月25日讯(通讯员 李媛媛 记者 王敏)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三家酒吧因招用未成年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行政处罚。
石鼓区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内部分酒吧存在招用未成年人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酒吧等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办理涉酒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契机,对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强化对酒吧行业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执法专班,对三家涉案酒吧开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涉案酒吧除招用未成年人外,还有招用童工问题。其后,监管部门向涉案酒吧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涉案酒吧处以罚款共计35000元,同时向酒吧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法。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石鼓检察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火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李媛媛 王敏
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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