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造成三车连撞。
蓝色追尾小车驾驶员刘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红网时刻衡阳4月8日讯(通讯员 李少蓉 记者 宋美君)“你说这要是撞到人可怎么办?”3月28日凌晨,衡阳市雁峰区天马山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地一名目击证人心有余悸地说道。
当日凌晨2时40分许,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接到群众报警,一辆蓝色小车追尾撞到两台车,造成了三台小车均不同程度受损。随后,交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发现涉事小车沿天马山路由北往南行驶时径直撞向停靠在路边的两台小车,在现场勘查时,追尾小车的安全气囊都全部弹出,车右侧已变成一个“大坑”,可见当时的车速之快,所幸事故现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在面对民警询问时,追尾小车驾驶员刘某一直躲躲闪闪,不愿配合调查,引起民警的怀疑。随后,民警依法在现场对驾驶员刘某进行酒精检测,果不其然,吹气结果为11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显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0.5mg/100ml,表明刘某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刘某个人承担所有受损车辆的巨额赔偿费用,并且因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生命第一,安全至上,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员秉承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否则悔之晚矣。
来源:红网
作者:李少蓉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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