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6月13日讯(通讯员 左卓 记者 宋美君)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屈某某谎称能够帮助购买养老保险,诈骗他人财物68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屈某某与被害人通过办理保险业务相识后,萌生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想法,便多次在被害人面前表示自己路子广、本事大。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屈某某向被害人透露自己能够找关系帮助购买养老保险,但是需要6、7万元的费用。被害人信以为真,分5次通过微信和现金的形式支付了68000元给被告人屈某某用于购买养老保险。但屈某某在收到钱后却并未帮助被害人购买保险,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当被害人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所有财物已被挥霍一空,直至案发被骗款项仍未能退还被害人。
衡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屈某某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市面上各类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不断涌现,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打着“投资理财”“高额保费”等旗号招摇撞骗,骗取老年人钱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广大老年人要加强防范意识,面对陌生人不轻易相信、不盲从,遇到拿不定主意的事情及时与亲友沟通。同时,家人子女也应主动向家中老年人多多宣传防骗意识,防止老年人落入诈骗陷阱。
来源:红网
作者:左卓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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