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6月23日讯(通讯员 张海波 记者 宋美君)6月22日,南岳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的小额诉讼程序,用七天时间高效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一审终审。
原告胡某与被告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向原告还款,故原告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50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旷某在五日内偿还原告胡某5000元。
该案系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南岳法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可以说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减肥版”。小额诉讼程序简化规制,审理期限和流程时间短,程序也更加便捷,具有一次性终局解纠纷的制度优势,通过简化的诉讼程序能够快速化解小额纠纷,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及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来源:时刻
作者:张海波 宋美君
编辑:蒋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