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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法院:契而不舍,长达15年的经济纠纷案成功执结
2022-07-08 18:40:05 字号:

衡阳县法院:契而不舍,长达15年的经济纠纷案成功执结

红网时刻衡阳7月8日讯(通讯员 刘志烈 记者 宋美君)近日,衡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死亡事故引发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让悬在肖某某心里长达十五年之久的“石头”终于卸下了。

2007年5月,肖某某之子肖某甲帮房主范某某和包工头刘某某施工建房,后肖某甲因意外从楼面摔落致死。事故发生后,肖某某作为原告将房主和包工头起诉至衡阳县人民法院,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某和刘某某均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范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责任。该案在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范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便对该案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但终本不是终点,更不是案结事了,衡阳县法院始终秉承着“人动案不动”的原则,从2007年至2022年,寒来暑往,该案承办人几经变更,但从未放弃过对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的追查。终于,案件在今年迎来了转机,由于该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其消费出行极其不便,加之执行法官多年来的紧追不舍,给予了被执行人极大的心理压力。2022年7月1日,该案被执行人主动来法院要求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现场见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当场拿到全额赔偿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这场持续十五年的“拉锯战”终于圆满落幕。

法官说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法律同时规定,在案件终本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来源:时刻

作者:刘志烈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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