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0月27日讯(通讯员 曾文新)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在多名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终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款项付清,一个十年的旧案终于执行完毕。
谭某及其丈夫因资金周转向尹某借款,因未按约定归还借款,2012年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谭某及其丈夫应归还借款本金共计一百余万元,但谭某等仍未按时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谭某及其丈夫名下有房屋一栋,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本案依法进行了查封。
经双方再次协商,同意由被执行人分期归还借款本息,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被执行人谭某等陆陆续续归还了一部分借款本息,但与约定的归还计划相距甚远,尹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要求其限期搬离,同时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起初谭某抵触心理十分强烈,不仅不愿搬离而且对执行法官送达的文书也拒不签收。衡东县法院分管副院长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执行人的心理慢慢有所转变,最终,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放弃部分本息,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70万元了结本案,被执行人在向亲属及朋友借款后,将70万元案款如数交至法院,一起跨度十年的借款旧案成功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衡东法院全面推行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带头办难案的显著成果,是践行为民办实事的集中体现,既激发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又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度,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时刻
作者:曾文新
编辑: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