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1月28讯(通讯员 胡晓沁 王栋 记者 宋美君)近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就谭某某、黄某某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益案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向洣水投放了价值约4000元的鱼苗,助力洣水生态环境修复。活动邀请了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书记共同到场见证。
2022年9月,谭某某、黄某某两人均在衡东县高湖镇河道内使用电打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高湖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民警现场清点,黄某某共电得河虾1.74公斤;谭某某为逃避抓捕,将所获水产品全部倒入河中。该案经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被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案件承办检察官据此分别对二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相关情况,并经由衡东县农业农村局对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进行评估和出具修复方案。该院综合听取多方意见后决定,向犯罪嫌疑人谭某某、黄某某分别追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2000元。谭某某、黄某某遂分别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鱼苗投放至洣水河中。
近年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广泛开展禁渔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依法向犯罪嫌疑人积极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今后,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禁捕禁捞宣传,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发挥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来源:红网
作者: 胡晓沁 王栋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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