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抓获酒驾“惯犯”。
红网时刻衡阳6月19日讯(通讯员 黄周生)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按理说在一件事上犯了错、栽了跟头后会认真反思,避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可有些人依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比如下面这名男子,多次酒后驾驶,屡教不改,只能自己吞下违法而酿出的苦果。
6月5日13时58分,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兵中队在集兵镇集兵村路段开展路查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躲躲闪闪。民警示意停车后发现驾驶该车的男子神态紧张,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接受处罚时,却惊讶地发现王某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他其实是一名酒驾“惯犯”。
经核实,王某某于2022年3月23日、2023年3月20日分别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关市镇内被查处。按理说,连续两次因酒驾、醉驾被处理,应该痛定思痛,谁料不到三个月,还在取保候审期的王某某,竟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衡阳县公安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害人又害己,社会危害性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车莫贪杯,切勿存侥幸,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红网
作者:黄周生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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