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
红网时刻衡阳5月6日讯(通讯员 田徵翯)近日,衡南公安破获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某(36岁,衡南县栗江镇人)、何某某(38岁,衡南县车江街道人)。
今年3月,栗江派出所接上级推送线索:辖区居民贺某某名下银行卡存在涉诈资金往来。
接到线索后,栗江派出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逐步掌握贺某某的犯罪事实。通过对贺某某本人的政策法律宣讲及规劝,其于4月21日到栗江派出所投案自首。案件取得突破后,办案民警循线追踪,于4月26日在车江街道采取定点抓捕的方式将同案犯何某某抓获。
经查,2月底,何某某带领贺某某到达广东惠州,两人在明知“跑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个人或他人的银行卡帮助“跑分”团伙进行诈骗资金取现转账,涉案金额约2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
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贺某某、何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01、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0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田徵翯
编辑:王新凤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