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衡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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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农勇辞去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
刘平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旷文恒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春光的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李育全的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
朱瑶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唐林军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文霞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黎丽娟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霁清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许晓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丁枥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肖琳芳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邓琳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罗源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丁枥澎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罗源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霁清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邓雍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朱瑶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邓琳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肖琳芳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李阳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叶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衡阳日报
编辑:王新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