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办证现场
红网衡阳站7月21日讯(记者 蒋楠 通讯员 李燚平)近日,记者从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自去年6月28日市本级颁发首证以来,中心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86028件,共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47530本,不动产登记证明77930张。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求,近期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二次业务提速。
据了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今年5月31日进行首次办结时限压缩后,又于今年7月14日起正式施行第二次提速,不动产抵押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首次登记、批量业务办理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部分业务在第一次的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了一半。
此外,记者从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处了解到,仍有许多市民感觉不到提速效应,原因主要是登记办证前期准备不足,对需要准备的资料不够了解。对此,中心负责人提醒,当市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时,一般在合同网签后,开发商会代理个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代理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所以,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需要商品房产权登记与房屋抵押登记同步办理,业内称为双预转现。准备材料如下:
1、转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共同申请)
A、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
B、按揭银行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权登记需要)
C、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含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开发商首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收回的提供复印件即可)(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索取);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到原产权档案馆提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到按揭贷款银行索取);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产权处销售科备案);
5、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索取);
6、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凭证(交通银行或者维修基金中心);
7、契税完税凭证(到房屋所在区税务局缴纳);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登记窗口缴纳)。
资料准备齐全,方可前往窗口登记办理。同时,为细分业务咨询,做到精准答疑,中心还设置咨询电话。
1、 窗口总咨询,8969069;
2、 首次登记,纯土地变更、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8558416;
3、 新建商品房、房改(新购、退房、衔接)、保障性住宅、拆赔安置房、遗留问题登记,8561600;
4、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补换证登记、查封及解查封登记,8558419;
5、 抵押登记,8558993;
6、 二手房买卖,8561602;
7、 登记信息查询,8558997。
来源:红网
作者:蒋楠 李燚平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