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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旅游温馨提示

  各位游客朋友:

  2017年国庆、中秋假期即将到来,为了让您的旅游活动达到安全、愉快、满意的目标,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特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选择正规旅行社

  看证照:通过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可知旅行社是否属于合法设立。

  看资质:从事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可通过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或登陆湖南省旅游局官网查询。

  看门店:旅行社办公场地或服务网点一般位于正规商铺或写字楼内,很少在 “居民区”“小巷子”内开设网点。

  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游客参团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书面旅游合同。

  签订合同时,注意查看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加盖的公司印章(一般为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名称是否一致。

  网络报名要特别谨慎,避免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团队游应注意甄别网上信息的可靠性,看清楚是否具有旅行社资质并加以核实,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尤其谨慎对待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的旅游广告促销信息,千万不能在选择旅游产品时盲目追求低价。还要特别警惕“旅游贵宾劵”、“旅游赠劵”、“VIP旅游优惠劵”等网络陷阱,时刻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团,切勿参加“明显不合理低价团”、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乘坐有资质的旅游车辆

  游客乘车出游时,要求旅行社必须租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租用车辆要选择证件全、车况好、管理严、信誉好、服务优的旅游客运企业。如果发现旅行社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或车况差、车龄高的“病车”时,有权要求旅行社换车,并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汇款要“对公”

  游客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尽可能避免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缴纳费用。

  支付费用后,一定要索要发票或要求开具收据,注意发票或收据加盖印章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要一致。

  缴纳“出境旅游保证金”时,尽量通过提供个人或者单位担保或银行担保函的方式进行支付。如需转账的,则一定要汇至“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或旅行社对公账户,转款时最好备注“出境旅游保证金”。

  文明旅游,理性维权

  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如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应当保持理性、克制,文明出游。

  如在旅游过程中认为旅行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进行维权,切忌采用过激行为或人为扩大损失。

  妥善保管参团证据,及时进行举报、投诉

  游客参团后,切记保留好参团的凭证,如:旅游合同、行程单、付款银行流水、工作人员名片等资料。发现有被骗的迹象时,一定要及时举报投诉或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如在报名参团过程中发生自己可能被骗,游客可通过拨打“12301”全国旅游投诉服务热线、“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8853373”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旅游投诉电话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我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公安局进行举报。

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2017年9月28日

来源:红网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7/09/28/175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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