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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10月10日起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

  红网时刻10月13日讯(通讯员 李湘 衡阳分站记者 蒋楠)近日,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0月10日起免除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通知》明确,免费对象为具有衡阳市户籍、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免费内容有:普通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00元、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250元、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400元、一个普通卫生纸棺费300元、一个14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并且对树葬、草坪葬、格位存放等少占地或不占地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1000元奖补;对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1500元奖补。此外,对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户、农村两女户等特殊群体另给予200元的基本殡葬补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另给予300元的奖补。凡违反殡葬政策,未在指定地点(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搭设灵堂治丧的,经查实,均不享受上述优惠费用。

  《通知》指出,建立和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是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资金和奖补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由民政部门提供依据,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各殡仪馆应建立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和生态奖补档案(台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虚报冒领。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和奖补资金的,由民政、财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符合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费用和奖补资金的丧属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签署同意享受优惠政策意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

  据悉,本《通知》是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新的殡葬政策实现了全民普惠,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了政策引导,对进一步推动衡阳市殡葬改革,保障更多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体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李湘 蒋楠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7/10/13/175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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