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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11月20日讯(衡阳分站记者 宋美君)  今天,记者从衡阳市纪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衡阳市纪委继续深入推进“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将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王先教酒驾问题。2016年4月2日15时40分,王先教酒后驾车经过衡南县三楠线1公里处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王先教已达到酒驾标准,属于饮酒驾驶。王先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衡南县三塘镇党委委员戴岑酒驾问题。2016年2月14日(非工作日)12时左右,戴岑驾驶私家车与亲戚春节聚餐时饮用了白酒,酒后驾车经过光辉街延安路口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戴岑已达到酒驾标准,属于饮酒驾驶。戴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祁东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红酒驾问题。2016年6月21日19时左右,李红在其岳母家吃饭时饮用了酒,酒后驾车经过迎宾路与鼎山西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李红已达到酒驾标准,属于饮酒驾驶。李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珠晖区人防办副主任石爱群酒驾问题。2016年5月25日晚,石爱群在母亲家吃饭时饮用了葡萄酒,酒后驾车经过衡茶路至苗圃路路段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石爱群已达到酒驾标准,属于饮酒驾驶。石爱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教导员凌云酒驾问题。2016年7月28日,凌云酒后驾车经过珠晖区粤新路段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凌云已达到酒驾标准,属于饮酒驾驶。凌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7/11/20/174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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