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农为通过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
新任命的同志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红网衡阳11月28日讯(衡阳分站记者 石珊)今天下午,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农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宣读了《关于提请任免贺军等职务的议案》,审议并投票通过了该议案。周农为通过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周农指出,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仅要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更要看代表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办理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和原因。对代表答复意见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周农强调,要充分肯定办理成效。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提高了办理质量和效果,解决了一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总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调整办理方式方法,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办法》《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段志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鹏飞、晏华衡、伍清明、谭敦龙、侯明星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致和主持会议有关议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龙雪一出席会议。
衡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廖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列席会议。
附: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1月28日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贺军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娟凤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庭庭长;
齐国安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陶刚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国锋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苏南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宏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丽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蒋立新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慧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文斌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姚贤辅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雷玲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凌波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芳仪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黄志英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高斌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杨丹慧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张武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邓婕晖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学佩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真诚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艾湘玲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斌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丹慧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龙巍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雪峰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宏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芳仪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黄志英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蒋立新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苏南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慧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关德超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斌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姚贤辅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雷玲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远毅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文振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英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阳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大鸣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国潮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永洲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福轮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红网
作者:石珊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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