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2月7日讯(记者 宋美君) 今天,记者从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施行后,《条例》将能够有效解决衡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从而为衡阳早日赢得“全国文明城市”的美名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等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累计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百余次,广泛听取和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历时九个月,易稿二十余次,11月份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分为总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条例》立足衡阳实际,创造性地建立了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根据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特点,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作了划分和界定,通过明确责任人的权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达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
在市容管理方面,《条例》针对停车难问题和乱贴小广告现象,着重对公共停车位保护、僵尸车管理和城市“牛皮癣”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规范了公共场地容貌、店外经营作业、流动摊贩、户外广告等方面的内容,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对环境卫生禁止行为、运输车辆、噪声排放、燃放烟花爆竹、饲养宠物、生活垃圾和餐厨油烟油污等都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建立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诚信档案制度、信息共享机制与联动协调机制,从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两个层面规定了执法保障的具体措施,将有助于将《条例》更好地落到实处。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能确保《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目前衡阳市已经拟定《条例》宣传活动方案,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营造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