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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衡阳5个月查处3783起

处罚信息。

  红网时刻衡阳4月3日讯(记者 宋美君) 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推进机动车养成礼让斑马线的文明习惯,衡阳市交警支队通过电子警察与路面执法查处相结合,持续开展整治行动。4月3日,记者从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从2017年11月至今年3月31日近五个月时间,共查处3783起司机驾车经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其中蒸湘交警大队查处910起,石鼓交警大队查处1180起,雁峰交警大队查处383起,珠晖交警大队查处1290起。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民警邓松华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对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50元、记3分。

  如何界定机动车是否在斑马线前礼让?根据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过马路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正前方或相邻车行道范围,则机动车将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8/04/03/172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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