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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养老保险费从2019年元旦起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红网时刻衡阳11月24日讯(通讯员 段环玉 记者 王敏)近日,记者从石鼓区人社局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起,石鼓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将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交由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石鼓区税务局征收。目前,相关划转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据悉,此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涉及石鼓区300余家用人单位,10000余参保缴费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石鼓区社保中心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把握推进划转工作的关键节点,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尽职担当、主动作为,依次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各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能阶段划转工作任务顺利平稳如期地进行。

此次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能划转税务局后,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石鼓区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行为,减少甚至杜绝用人单位少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

来源:红网

作者:段环玉 王敏

编辑:梁丽芳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8/11/24/935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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