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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已启动第二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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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上午, 衡阳第二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正式启动。

红网时刻衡阳3月26日讯(记者 谭倩 通讯员 段海文 陈雯杰 )3月26日上午, 衡阳第二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正式启动。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别与作为主承办机构的人保财险衡阳市分公司、次承办机构的中国人寿衡阳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衡阳分公司签约。据悉,第二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期限为3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衡阳自2016年实现大病保险城乡覆盖、全面商业承办,在2016至2018年第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期间,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两家承办公司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在第二轮承办服务中,衡阳在全省比选确定的5家入围保险公司中确定3家承办机构及份额,其中人保财险占50%,承办区域有耒阳市、衡南县、衡东县、珠晖区、石鼓区、雁峰区,覆盖人口近300万;中国人寿占45%,承办区域有衡阳县、常宁市、祁东县、蒸湘区、高新区、南岳区,服务269万余人的参保群体;中华联合财险占5%。

2019年,衡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50元/人,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由20万提高到30万元。今年,衡阳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1.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为8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报销,即城乡居民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5%,3万元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报销比例为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60%,3万元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来源:红网

作者:谭倩 段海文 陈雯杰

编辑:梁丽芳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9/03/26/5260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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