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人很可恶,但谁也没有权力乱动杀机、乱开杀戒,更不可妄言“除掉”他,即使他罪该万死,也必须依法律程序来打击、制服他。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现汉却说,像“肉中刺”那样可恨的人,可以除掉,而且是“急于”除掉(1109页):
肉中刺,比喻痛恨而急于除掉的人。
肉中刺当然是可恨、可恶,但再恨,恨得牙痒、骨裂,也不能轻言“除掉”。除掉,在口语语境中就是干掉、消灭的意思。谁有如此特权?
肉被刺扎了,这刺自然是要马上除掉,且越快越好。将可恶、可恨之人比喻成肉中刺,是说这人有太多锋芒(或者说是处处与你作对),刺得你很痛。刺当然是一拔了之,但可恨之人刺得你头破血流,也不可妄言除掉。
比方“钉子户”,是把不配合的人比作钉子户,拔掉这颗钉子,是使钉子户从不配合变成配合,变成“非”钉子户,而决不是要消灭(除掉)这个人。对付肉中刺亦然,不是除掉他的肉身,而只能是除掉他的锋芒,使之不再那么狠狠地扎你。简言之,刺必拔,但人不可除。
对付肉中刺、眼中钉,从法制层面看,不能动“除掉”对方的邪念;从实战层面看,你也不一定具备“除掉”对方锋芒(即“制服”对方)的实力,弄不好两败俱伤;更夫以为,最好的办法避其锋芒,韬光养晦,强大自己,最终让对方俯首称臣。
更夫释义:
肉中刺,像肉中之刺那样令人痛恨的人。

不可动杀机
肉扎细刺切齿痛,一拔了之真轻松。
可恶之徒要降服,韬光养晦敲丧钟。
本栏配图:荒园(刘新平)
来源:红网
编辑:梁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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