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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9名未成年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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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对9名未成年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红网时刻衡阳4月28日讯(通讯员 汤研科 贺水郴 记者 宋美君)4月28日上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才、李某轩、李某军等9人(均系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才等9人二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年底,廖某杰(另案处理)创建了一个名称为“年轻的我们”QQ群。随后,以廖某杰及被告人唐某才为首,先后网罗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李某轩、李某军、张某、仇某、周某、胡某龙等及在校未成年学生文某、陈某等30余人加入该群。该群组织严密,群内成员谁受到欺负,其他成员要帮忙出头,统一保管打架斗殴刀械,遇有打架,迅速聚集,以争图名气和社会地位,经常混迹在衡阳市。2018年2月至3月,该群成员在衡阳市先后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廖某杰、唐某才、李某轩为该团伙首要分子,李某军、文某、张某、陈某、仇某、周某、胡某龙为该团伙骨干成员。

法院认为,由廖某杰创建的QQ群,目的就是为了网罗辍学人员混社会和方便约架、帮人“撑场子”。唐某才、李某轩平时在群里约架最多,群内成员打架时也由他们二人安排指挥,共进共退,并经常纠集群内人员在衡阳市范围内打架斗殴、逞强斗狠、无事生非、肆意挑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该QQ群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廖某杰及被告人唐某才、李某轩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军、文某、张某、陈某、仇某、周某、胡某龙为积极参与者。根据上述9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汤研科 贺水郴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9/04/28/5397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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