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在湿地公园内电打鱼情节严重 衡南依法立案侦查刑拘1人

????_20190620181921.jpg

嫌疑人尹某某在衡南莲湖湾湿地公园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逮个正着。

红网时刻衡阳6月20日讯(通讯员 陆元连 刘飞 记者 王敏)6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发生在近尾洲莲湖湾湿地公园湘江流域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尹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湿地狩猎、捕捞、采集国家和本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湖南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属于明令禁止捕捞的水域。2018年10月,衡南县人民政府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的通告》(南政通[2018]28号)。一段时间以来,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湘江流域电打鱼等非法捕捞现象较为严重,社会反响强烈。为切实保护好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公园管理机构联合渔政、检察、公安、属地乡镇开展了渔业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并就非法捕捞现象开展集中整治和打击,但是非法捕捞仍禁而不止。

6月19日晚上,湖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湿地公园内用电瓶、升压器等设备进行非法捕捞。接报后,该公园管理处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给衡南县森林公安局。随后,衡南县森林公安局紧急出警,在属地乡镇公安派出所和镇村干部的协同配合下,将正在湿地公园湘江河中非法电打鱼作业的村民尹某某传唤到案。经审讯,尹某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强对天然水域水质的保护,一刻也不能放松。衡南公安部门提醒:在天然水域“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严格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陆元连 刘飞 王敏

编辑:王敏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9/06/20/5605574.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衡法在线
  • 工信
  • 法润衡阳
  • 时政·衡阳
  • 县(市)区
  • 经济·衡阳
  • 社会
  • 民生
  • 问政
  • 雁城警事
  • 乡村振兴
  • 清风衡阳
  • 科教
  • 应急
  • 民政
  • 财富
  • 园区
  • 汽车
  • 房产
  • 文旅广体
  • 健康
  • 松木经开区
  • 精彩视频
  • 综合专题
  • 新闻H5
  • 政务新闻
  • 公示公告
  • 最美衡阳
  • 呼声
  • 论坛
  • 头条
  • 新闻焦点图
  • 微博
  • 书记
  • 市长
  • 通讯员文集
  • 新闻推荐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衡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