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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检察长带头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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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光耀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红网时刻 通讯员 胡婕妮 记者 宋美君 衡阳报道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和丁某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归案后刘某和丁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建议从轻处罚……”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光耀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近日,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刘某、丁某涉嫌盗窃案,张光耀以普通员额检察官身份办理该案。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张光耀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研判案情,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切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案情,为出庭做好准备。

庭审中,张光耀依法履行职责,有力指控犯罪事实,充分证明犯罪,提出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适当罚金的量刑建议。

最后,雁峰区人民法院基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证据、罪名无异议,依法当庭作出有罪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自2017年1月,雁峰区检察院推行入额院领导办案实质化以来,党组成员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带头办“精品案”,开“示范庭”,充分体现了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不折不扣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和锐意进取的改革决心。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雁峰区检察院领导办案和出庭公诉已经成为常态,全院上下逐渐形成“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理念。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落实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司法改革精神,起到了凝聚整体办案合力的作用,对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规范办案行为,促进公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下阶段,该院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认真落实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

作者:胡婕妮 宋美君

编辑:梁丽芳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9/08/16/5817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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