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0月30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胡筱柔)近日,衡南县检察院收到县农业农村局送达的检察建议回复,该县谭子山镇杨湖村为养鱼在柿江河杨湖村河段擅自建筑的水闸已全部拆除整改。
今年4月,衡南县检察院办案组走访调查发现,衡南县谭子山镇杨湖村自2017年起在柿江河杨湖村河段筑两道水闸截断河流三公里,形成养鱼水面90亩进行养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经询问、取证等调查工作后,衡南县检察院于2019年9月5日受理了该案,并于2019年9月11日向衡南县农业农村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法定监督职责,对衡南县谭子山镇杨湖村未取得养殖证擅自筑闸养鱼的情形依法予以处理。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衡南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了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实际性的整改,拆除了柿江河杨湖村段的养鱼设施,对水面养殖行为进行了关停处理。
近日,衡南县农业农村局向衡南县检察院送达了对检察建议的书面回复——经过集中整治之后,已经拆除该县谭子山镇杨湖村为养鱼所建筑的网闸等相关设施,有效地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 宋美君 胡筱柔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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