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2月3日讯(通讯员 谢永红 曾李霞 记者 宋美君)12月1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刘某在2011年至2019年担任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衡阳西渡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和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刘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并愿意接受处罚。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质量,承办检察官在全面细致审查后,认为该案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依法将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权利告知刘某。在详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后,刘某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的办理,是耒阳市检察院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严格依法办案的重要举措。据悉,自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推进会及全院干警大会,积极向全院干警普及全面实施该制度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并主动就规范适用办案程序、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协作机制等问题与公安、法院、司法局沟通协调,合力推动该项制度的迅速落实。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主导责任,逐步提高适用率,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
作者:谢永红 曾李霞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