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法院干警与泸溪县法院干警现场实施扣押措施。
红网时刻衡阳4月2日讯(通讯员 廖建明 何小彦 记者 宋美君) 4月2日上午9点,泸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多人来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了相关执行工作的协助函请求协助现场实施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实施行为。在这防疫特殊时期,石鼓法院在接到协执事项请求后,立即落实实施方案,专门研究探讨和部署案情,确保现场执行措施的顺利开展,确保来衡执行的外地法院干警的人身和车辆安全。
申请执行人兰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泸溪县人民法院缺席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雷克萨斯牌SUV一辆和奔驰牌的小轿车一辆,现正停放在某小区。如果不及时对上述车辆采取现场扣押措施,上述财产存在马上转移的风险,将严重妨碍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为此,石鼓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组织干警立即赶往现场,对车辆现场进行了实际扣押。上午11点,泸溪县人民法院在衡阳市现场扣押车辆的执行措施得到解决,当事人也由最初的不理解不配合到最后服从法院执行尊重法律的思想转变。
对于石鼓法院防疫期间勇于担当、不畏艰难的工作作风,泸溪县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这次异地协助扣押车辆的执行行为充分体现了大数据背景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整体意识。
来源:红网
作者: 廖建明 何小彦 宋美君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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