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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修复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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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人员实地察看部分林木被毁地的补植复绿情况。

红网时刻4月15日讯(通讯员 曾李霞 陈琳 记者 宋美君)近日,耒阳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会同市法院、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前往东湖圩乡金枣坪村、永济镇龙清村集中复绿地,实地察看了部分林木被毁地的补植复绿情况。回访人员在现场发现,6.5亩被毁坏的林地及30余亩异地补植地均已完成补植复绿,绿油油的小树苗长势喜人。

2019年6月,唐某某、贺某某等人从邓某某手中购买了一块位于东湖圩乡金枣坪村4组的杉树青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民工上山采伐,后经耒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伐林木面积共6.5亩,立木蓄积量38.57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近5000元。

对于该案的办理,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补植复绿”创新结合,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后果,指出了其违法行为对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鉴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且已缴纳了补植复绿修复金,在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危害性、恢复性司法理念、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后,该院对唐某某、贺某某等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还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林业部门履行职责,除依法对破坏行为处罚外,还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植被。林业部门收到建议后,完全采纳,决定由犯罪嫌疑人出资、第三方补植,对被毁林地进行复绿。

对于此类毁林案件,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统领,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更加有效地监管和验收补植复绿,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该院一方面联合林业部门建立“同一时间种植、同一公司实施、集中同一区域、栽种同一树种、同一标准验收”的“五个同一”制度,并选择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植物不易生长的红色页岩地貌上,种植耐干旱、耐贫瘠、耐寒暑的柏树和栾树。另一方面会同法院、林业部门制定“回头看验收”机制,以确保存活率达到85%以上,真正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守护好耒阳的绿水青山。

来源:红网

作者:曾李霞 陈琳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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