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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又又又获奖了!

红网时刻衡阳5月6日讯(通讯员 郭佳 记者 王敏)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案件进行了表彰,石鼓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宋顺武检察长、刘海燕副检察长被评为“先进个人”。

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53人,受理涉黑案件3件42人、涉恶案件11件65人,已提起公诉82人,侦查机关撤回9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经审查,对不属于涉恶犯罪的22人,依法不予认定;追捕10人,发出检察建议1件;办理的由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联合督办的李余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主犯李余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6个月;办理的宁资仟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现已逮捕16人,该案正在进一步深入查办中。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定为全院工作重点,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了扫黑办,配备了3名专干,设立了专门办案小组负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在院内外设置了宣传板报、宣传横幅、举报箱、电子灯箱、滚动显示屏,大力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罚激励机制,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给予奖励;对办案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主动提前介入,经常与公安机关一起研究案情,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固定完善证据,有效推进了办案工作的开展。

来源:红网

作者:郭佳 王敏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0/05/06/7170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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