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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巧用拒执罪“利剑”助力执行

红网时刻衡阳5月14日讯(通讯员 廖建明 何小彦 记者 宋美君)5月8日下午4时许,被执行人周某在区公安局的干警“陪”同下,来到石鼓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法官就其与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执行和解,以立即支付部分欠款表示诚意,希望取得申请人的谅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债务。

2012年被执行人周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申请执行人宁某借款120多万元。后周某未偿还该笔借款,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宁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程序中,周某陆续偿还了部分债务,但仍欠30多万借款拒不偿还。通过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一台大众速腾牌车辆和一台奥迪牌车辆,但是周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导致法院无法实际扣押并处置。另查明,有其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证明被执行人周某在案件执行阶段大额借款给第三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9年12月12日,法院以周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局刑事侦查。

被执行人周某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幡然悔悟,当场履行了6万元,并且案外人自愿为该笔债务提供了足额有效的执行担保。最终申请执行人宁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撤回了执行申请。

来源:红网

作者:廖建明 何小彦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0/05/14/7236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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