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委、市政府及衡阳警备区联合下发《关于激励优秀青年建功国防的实施意见》。
红网时刻衡阳6月8日讯(通讯员 谭绪卫 梁铨显 记者 宋美君)军人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对激发军队战斗精神,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意义重大。日前,衡阳市委、市政府及衡阳警备区联合下发《关于激励优秀青年建功国防的实施意见》,涉及军人的教育、抚恤、退役安置、优待服务等22项内容,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部门,对拥军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作出制度规范。
为培植军事职业荣誉感,激励优秀青年建功国防,建立健全兵员储备、征集、退役于一体的服务保障体系,依据国家及湖南省、衡阳市有关规定,结合衡阳实际,出台下发此《意见》。
《意见》提出,义务兵享受家庭优待金政策,按照义务兵家庭每户每年1.5万元的标准落实;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按照毕业生0.5万元/人、在校生0.3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在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每户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个人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由县市区军地领导送喜报;对个人荣立三等功、嘉奖或评定为优秀基层官兵的现役军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武装部送喜报,个人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军功奖励。
《意见》明确,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面向退役士兵设置定向职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定向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和衡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増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项目,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专项贴息资金。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衡阳警备区政委黄大坤指出,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内容,以更具操作性的条款解决部队“后路、后院、后代”问题,将极大地增强军人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引导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激励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的伟大实践。
来源:红网
作者:谭绪卫 梁铨显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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