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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男子代人收取“毒快递”获刑

红网时刻衡阳6月28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何俊)衡阳男子王某云为了获取丰厚报酬,“明知”快递可能涉毒仍然帮人代收。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云系犯窝藏、转移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云偷渡到缅甸赌博,在赌场中认识一名衡阳口音的男子,双方互留了联系电话,王某云将该男子的手机号码在手机通讯录中备注为“爱”。

2019年9月10日,“爱”电话联系王某云,要王某云到蒸湘区红湘北路申通快递点去拿一个快递,拿到快递后带回王某云家中保管,“爱”之后会安排人来取该快递,并表示将给予王某云不低于1万元的报酬。被告人王某云在电话中表示同意。2019年9月12日16时许,“爱”再次打电话给被告人王某云,称快递已到,要王某云去取。王某云在电话里问快递里面到底是什么东西,“爱”说不要管那么多,不要多问。被告人王某云怀疑快递里面的东西可能涉枪涉毒,但因贪图报酬,便于当天17时许到达快递营业点,向工作人员出示事先记录在纸上的快递单号,准备取走该快递包裹时,被现场蹲守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王某云有抗拒抓捕行为。公安民警将王某云及快递包裹带回分局后当场拆开快递包裹,发现白色粉末状疑似毒品的可疑物。经称量,可疑物净重665.36克。经鉴定,该2袋疑似毒品可疑物含有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分别为56.8%、59%。此外,被告人王某云于2019年7月6日至2019年9月12日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另查明,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王某云前是以贩毒为案由进行立案侦查,抓捕被告人王某云后系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其刑事拘留,讯问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云主动交代了其上述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云明知是毒品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涉案毒品海洛因665.36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转移毒品罪;被告人王某云多次在酒店或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云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窝藏、转移毒品中,被告人具有犯罪未遂、坦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王某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云犯窝藏、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公安机关缴获的毒品海洛因665.36克予以没收、销毁。

法官说法:目前国内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各类毒品犯罪猖獗,形式多样。在窝藏、转移毒品罪中,代人收取藏毒快递是近年来出现的代表性案例,此类犯罪隐蔽性强,且犯罪分子往往以其不明知是毒品进行狡辩,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审判实务中,人民法院对于判定被告人是否“明知”,并不是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是依据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判断。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云有毒品犯罪前科,在接到毒品犯罪嫌疑人委托收取快递的电话后,已经意识到将要收取的快递中可能含有涉毒或涉枪等违法物品,且对方承诺的高额报酬明显与委托事项不对等,被告人王某云在警察实施抓捕过程中亦明显有抗拒行为,故应当认定被告人王某云对快递中的毒品系明知,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转移毒品罪,并综合全案予以定罪量刑。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何俊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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