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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 7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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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衡阳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

红网时刻衡阳6月30日讯(通讯员 汤研科 唐林军 记者 宋美君)6月30日,衡阳两级法院坚决贯彻全国扫黑办“六清行动”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依法集中宣判了9起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被告人陈某等77名涉黑恶犯罪被告人受到法律惩处。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54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等61人自2017年11月份以来,以网络贷款公司名义,利用“信用贷款、无抵押、秒放款”等为诱饵,收取借条金额30%/7天的“砍头息”和“手续费”,在互联网上开展“套路贷”,先后向数万人实施诈骗、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衡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和财产刑。

被告人彭某某等5人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7年6月期间,多次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祁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衡阳法院认真贯彻各级关于专项斗争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六清行动”,连续三个月组织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审结56起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严厉惩处了242名涉黑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有力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衡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汤研科 唐林军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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