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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院4起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年度案例

红网时刻衡阳7月7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廖玲玲)近日,记者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衡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案例编报工作,通过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有4篇案例成功入选,入选案例数位居全省法院第二。

本次入选的案例有:衡南县法院刘艳撰写的《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依法受保护——蒋某雪诉衡南县三塘镇龙头岭社区居委会某某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石鼓区法院何小彦撰写的《预告抵押登记与优先受偿权的认定——汤某国诉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石鼓区法院雷雨尘撰写的《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冲突时,法律适用问题——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衡阳市鸿丰港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衡阳县法院王娟撰写的《好意施惠过程中发生损害,施惠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罗某、高某诉陈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据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一般为上一年度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有指导、参考、研究价值或者具有新颖性、典型性案例。年度案例经基层法院汇总、筛选后,报送中院审核、编辑、汇总,再由中院报送省高院修改后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评选。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廖玲玲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0/07/07/760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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