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1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7月15日至17日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群策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衡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衡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衡阳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一法两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听取了人事任免情况的汇报。
会议研究了《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两个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纪念衡阳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活动工作方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安排意见。
主任会议建议,将上述有关报告、条例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段志刚、李鹏飞、晏华衡、伍清明、谭敦龙、侯明星、邹致和、李艳丽,秘书长龙雪一出席会议。
衡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毛朝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列席会议。(来源:掌上衡阳 记者唐海强)
来源:衡阳日报
作者:唐海强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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