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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悔罪后,他主动放流鱼苗6万尾

红网时刻衡阳8月5日讯(通讯员 肖喜伟 贺琬洵 记者 宋美君)“我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好好做人。”8月4日,在湖南衡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吕某宣读不起诉决定后,他诚恳表示。

吕某系湖南省常宁市人。今年2月14日下午,吕某与其侄儿(另提起公诉)一起去湘江里电鱼,被群众举报。随后,吕某与其侄儿被赶到现场的衡南县公安局近尾洲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公安机关查明,两人电到的鱼包括一条一斤多重的草鱼和十来条小杂鱼,共计两斤多重。

7月7日,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将吕某侄儿、吕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移送衡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将吕某和侄儿电鱼可能损害社会公益的线索按照《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暂定规定》向第五检察(公益诉讼)部移送。

据悉,衡南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通告,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湘江衡南段为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和鳙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捕。上述专业人士说,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禁止使用的电鱼方式捕鱼妨碍了国家对种质资源的保护,破坏了水域生态链,对湘江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有消极影响。

吕某到案后,一度不认为他自己是犯罪,他说几辈人都居住在河边,靠水吃水,到河里电鱼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经过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两部门承办检察官的说理释法,吕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愿意购买数倍于渔获价值的鱼苗放流湘江,以补偿生态。

7月15日,吕某从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有资质育苗场购买价值2500元共计60000尾鱼苗放流湘江。吕某的真心悔悟和实际行动都被记录在公益诉讼案卷,并复印提供给刑事检察官。7月31日,衡南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吕某一案时,认为吕某既无前科,首次参与电鱼也是应侄儿邀请,在电鱼过程中也非发挥主要作用,且其能真诚悔罪,故决定对吕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肖喜伟 贺琬洵 宋美君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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