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市纪委监委对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力谋取“居间费”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原衡阳市医保中心主任张建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居间费”等问题。2008年至2019年期间,张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医保转投业务、提高保费标准、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医保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或索取“居间费”共计64万多元。此外,张建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12日,张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阳县原副县级干部王庸意(协管招商引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居间费”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庸意利用职务便利,在衡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县西渡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为了规避个人风险,王庸意选定特定人员作为融资居间人,以其名义对融资服务费进行分配,从中索取“居间费”共计363万多元。此外,王庸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12日,王庸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居间费”等问题。2010年至2017年期间,郭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变更增加工程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从中收取“居间费”共计人民币372万多元、港币10万元、英镑2000元。此外,郭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17日,郭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清风衡阳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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