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欧正衡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受贿罪一案。
红网时刻衡阳9月30日讯(通讯员 聂瑜 记者 宋美君)9月29日上午,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欧正衡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受贿罪一案。据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衡山法院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6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旁听了庭审。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欧正衡利用担任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副局长,毛泽建公园建设项目部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或者伙同其妻共同非法收受刘德勇(已另案处理)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99598元、港币110000元,为刘德勇等人在工程项目招标、项目验收、资金兑付、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欧正衡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
鉴于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聂瑜 宋美君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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